王金和律师

王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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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在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王金和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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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在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了直系亲属等三种情况之外,其他无偿赠与房屋的情形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在三种情形中,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近亲属)

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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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金和
  • 执业律所: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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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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