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和律师

王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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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

来源:王金和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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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的含义:
   在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二、不能适用快速处理,而应立即报警的情形: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一方逃逸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1、车辆无号牌的;

2、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的。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三、适用快速处理协议时,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如何划分: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一)追尾的;(二)逆行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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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金和
  • 执业律所: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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