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和律师

王金和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由哪个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来源:王金和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9
人浏览

一、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三、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四、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安全法的规定处理。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以上内容由王金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金和律师咨询。
王金和律师
王金和律师
帮助过 145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号新裕大厦13层A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金和
  • 执业律所: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41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号新裕大厦13层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