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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中,身故保险金是否需要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来源:练昌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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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中,身故保险金是否需要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答:身故保险金如果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则需要清偿其生前债务;如果身故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则不需要。如何认定身故保险金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关键要看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且未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身故后,身故保险金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并且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也无权要求分割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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