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

曹晓静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139-1124-73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8:00-22:00)
留言咨询

老人没有去世,子女可以协商分财产吗?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3
人浏览

老李早年丧偶,一个人把两个子女抚养成人,生活过得都不错。由于体弱多病,老李需要人照顾,两个儿子协商老李的赡养以及两套房子的分割问题,并签署了协议,约定一套大房子给大李,大李负责赡养老李,小房子给小李,小李不用赡养老李。老李去世后,兄弟两人因为房子过户产生矛盾,小李主张两套房应由兄弟两人平均分。那么,这两套房到底该怎么分呢?

上述问题涉及到遗产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才取得实际的既得继承权,可以实际取得遗产的所有权。而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继承人只有继承期待权,能不能继承到遗产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比如老李寿命足够长,小李兄弟先去世,或者老李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将财产赠送给别人,则小李兄弟不能取得老李的遗产。

因此,上述案例中,在老李去世之前,老李的两套房属于老李的个人财产,小李兄弟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属于父亲的财产,两人之前达成的关于两套房子的分割的协议因两人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而无效。老李去世后继承开始,此时他的财产作为遗产,小李兄弟才可以协商处理遗产分割及过户等问题。


以上内容由曹晓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曹晓静律师咨询。
曹晓静律师
曹晓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709人好评:154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139-1124-73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曹晓静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5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咨询电话:139-1124-7365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