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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授予的积极条件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量:0

  一、发明专利授予的积极条件

  发明专利授予的积极条件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法律快车提醒您,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多久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3.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要注意,使用他人专利期限一定要向专利局检索后再选择使用。

  4.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以专利权人按规定缴纳年费为前提,当在下列情况下,专利权提前终止:

  (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三、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多久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需要的时间至少为18个月。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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