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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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期限

来源:王增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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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起诉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审查起诉的一般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30天)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5天)

三、审查起诉的特殊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两次共60天。

四、改变管辖情况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1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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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增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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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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