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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2-05-08 浏览量:0

序号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064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0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543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49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45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653.5
4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7652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一○年统计数字
采 矿 业 29258
制 造 业 2667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831
建 筑 业 2869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490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937
批发和零售业 26877
住宿和餐饮业 17493
金 融 业 66125
房 地 产 业 289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70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73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89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169
   3353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436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334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5180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07]第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胡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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