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红律师

蔡明红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综合

遗嘱

来源:蔡明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9
人浏览

 

执笔人:蔡明红律师

我现在年事已高,身体大不如前,特订立以下遗嘱,对百年之后的事情作出一些安排,望后人能够遵照执行,切勿争执,当以和睦为重。

一   登记在我(身份证号36230119XXXX)名下的房产(信州区信江明珠X号楼X单元XX室等)的属于我的全部的份额由我的女儿陈X(身份证号36230119XXX)及女婿孙XX共同继承。

二   我百年后的丧事由女儿陈X及女婿孙XXX处理。政府支付的抚恤金由他二人领取及支配使用。丧葬费由女儿支付,如抚恤金不够丧葬费,差额部分由女儿、女婿贴补,如抚恤金较丧葬费多,多出部分由他二人留待我的人情往来使用。我的孙子结婚生子的礼金,由我女儿、女婿代我支付。

三  本遗嘱是我的内心真实的意思,我的女儿、女婿悉心照顾我的生活,任劳任怨,使我能够安享晚年。

四  此遗嘱为不可撤销的遗嘱,在我百年后公诸于世。

订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场人: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由蔡明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蔡明红律师咨询。
蔡明红律师
蔡明红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1419人好评:13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540号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蔡明红
  • 执业律所: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89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540号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