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晔律师

宋晔

律师
服务地区:内蒙古-赤峰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来源:宋晔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4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9330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610日起施行。

○○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释〔2009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2009330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告人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

三、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也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罚。

以上内容由宋晔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宋晔律师咨询。
宋晔律师
宋晔律师
帮助过 275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万商大院门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宋晔
  • 执业律所: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504*********48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内蒙古-赤峰
  • 地  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万商大院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