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志宏律师

骆志宏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

婚后房产证没名字也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骆志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01
人浏览
 

婚后房产证没名字也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房产,写的老公一人的名字。想问,新婚姻法里,婚后房产怎么规定的。这房子,现在来看,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名字,是算是他个人的么?还是跟原来的婚姻法一样,举证不出是一方父母单独出资买的,就算我俩共有的?现在要加上我的名字,还需要再公证一下,以免后患么?还是只要再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成了。那要看出资是哪个? 如果举证不出就是你们的婚后财产 再公证没必要的. 房产证上也无需加名。

只要是你们婚后买的,不是单方父母出钱,就是你们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你名字。如果是单方父母单独出钱,且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名字,那房产就是一个人的。如果你担心,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由夫妻出资贷款的,房产证一定要写两个人名字,写一方名字的,一定要作一个公证,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容易和父母出资混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婚姻。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以上内容由骆志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骆志宏律师咨询。
骆志宏律师
骆志宏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28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30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骆志宏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82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广电金融中心3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