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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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设公司协议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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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设公司协议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以上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设          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甲方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双方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权及其孳生物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乙方同意甲方代表公司执行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公司事务所产生的收益根据双方的股权分配收益,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双方各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
4.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公司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不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5.乙方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
(1)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2)以上述股权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对方同意;
2.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其拥有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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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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