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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与合同成立条件

来源:张广阔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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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效与合同成立条件

  生效与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意;

  2.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

  3.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5.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生效是承诺生效时间吗

  合同生效一般是承诺生效时间,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1.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2.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3.合同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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