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改变的用人观念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3
人浏览
无论是现今做律师还是之前在公司担任高管期间,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也接触了不同类型的公司和老板, 可以说,很多劳动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用人单位及其老板的用人观念问题,观念转变了,很多劳动争议是可以避免的,那样对公司形象、对员工利益、对社会稳定都有积极的作用,现总结如下,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启发。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二 、劳动合同不要一年一签
三、违约金不能随意设定
四、试用期不是廉价工作期
五、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六、劳务派遣员工不是用工的避风港
七、规章制度不能公司单方设定
八、通过拖欠工资发放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做法不可取
九、录用员工不能要求交押金,扣押证件
十、解除劳动关系后的附随义务不能随意拖延履行或不履行
以上内容由王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辉律师咨询。
王辉律师
帮助过 51人好评:0
福田区北环大道7043号青海大厦27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