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桐律所律师

李易桐律所

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

擅长:债权债务

147-9800-088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破坏他人名誉权

来源:李易桐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21
人浏览

  一、破坏他人名誉权

  破坏他人名誉权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二、名誉损失怎么起诉

  法律快车提示您,名誉损失的起诉流程如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

  三、侵犯名誉权的立案标准

  1.侵权人主观方面是出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

  2.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3.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以上内容由李易桐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易桐律所律师咨询。
李易桐律所律师
李易桐律所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4354人好评:25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147-9800-0888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所
  •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53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黑龙江
  • 咨询电话:147-9800-0888
  •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