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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因疫情迟发、少发工资合法吗

来源:吴丁亚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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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笼罩之下,有人勇敢冲锋奔赴武汉,有人将力量默默奉献。在这个特殊时刻,惟愿所有人健康平安。

 

最近正值“返岗高峰期”,大家更要做好防护保健康。但特殊时期,很多企业员工和单位也面临着一些难解的法律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上下班途中感染,

 

算工伤吗?

 

答:根据国家卫健委德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对于普通人来说又该如何认定呢?

 

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02

 

疫情期间,

 

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

 

可以适度降薪吗?

 

答: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假设员工是固定工资,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办公不得降薪。

 

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

 

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在人社部近日下发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表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03

 

受疫情的影响,

 

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答:不合法。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工,需要正常发放工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04

 

由于疫情隔离,

 

公司开除员工合法吗?

 

答:不合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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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咨询:因疫情防控影响,我未能及时返岗,公司因此将我辞退了。这合法吗?

 

解答:不合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是违法的,职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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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丁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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