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目录)

来源:吴丁亚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3
人浏览

编者按:吴丁亚律师提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下称《审理指南》)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审理指南》共计2万余字、十一章,内容包括基本规定、著作权权利客体、权利归属的审查,侵害著作人身权、财产权、邻接权的认定,抗辩事由的审查,法律责任的确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影视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等。现予以刊发。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1【审理原则】

1.2【审理内容】

1.3【审查案由】

1.4【审查案由】

1.5【审查案由】

1.6【审查权利客体】

1.7【专有使用权的认定】

1.8【专有使用权范围与起诉】

1.9【被许可使用人的起诉】

1.10【“授予起诉权利”的审查】

1.11【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的起诉】

1.12【一般职务作品的起诉主体】

1.13【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起诉主体】

1.14【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起诉主体】

1.15【审查权利范围】

1.16【授权内容的法定性审查】

1.17【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起诉】

1.18【侵权责任的认定】

1.19【涉外案件的审理】

         吴丁亚律师


第二章 权利客体的审查

2.1【是否构成作品的审查】

2.2【独创性的认定】

2.3【创作完成的认定】

2.4【简单图形、字母、短语】

2.5【作品标题、人物称谓】

2.6【实用艺术作品】

2.7【建筑作品】

2.8【图形作品】

2.9【模型作品】

2.10【新闻报道】

2.11【古籍点校】

2.12【综艺节目视频】

2.13【体育赛事节目视频】

2.14【网络游戏】

2.15【网络游戏组成要素】

2.16【表演者权的客体】


第三章 权利归属的审查

3.1【权属的证明】

3.2【署名的识别】

3.3【非真名署名与作者身份的对应】

3.4【临时创作组织作品权属的认定】

3.5【数码照片权属的认定】

3.6【职务作品权属的认定】

3.7【委托作品权属的认定】

3.8【利用民间文学艺术元素或者素材创作的作品权属】

3.9【录音制品的署名】

3.10【多重许可、转让的权属判断】

        吴丁亚律师


第四章 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认定

4.1【发表权与合同约定】

4.2【推定发表的情形】

4.3【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

4.4【署名权的内容】

4.5【署名方式的审查思路】

4.6【职务作品署名权的行使】

4.7【使用作品内容与侵害署名权】

4.8【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

       吴丁亚律师


第五章 侵害著作财产权的认定

5.1【复制权控制的行为】

5.2【发行权控制的行为】

5.3【发行权的用尽】

5.4【侵害专有出版权的认定】

5.5【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

5.6【出版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

5.7【出版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

5.8【表演权控制的行为】

5.9【放映权控制的行为】

5.10【广播权控制的行为】

5.11【广播权与广播组织权】

5.12【改编权控制的行为】

5.13【改编与作品体裁】

5.14【改编与复制】

5.15【改编作品权属和权利行使】

5.16【汇编权】

5.17【汇编权控制的行为】

5.18【“兜底”条款的适用】


第六章 侵害邻接权的认定

6.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方式】

6.2【电影作品与表演者权】

6.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6.4【音源同一性的证明】

6.5【广播组织的转播权】

6.6【版式设计权保护范围】


第七章 抗辩事由的审查

7.1【抗辩事由的内容】

7.2【抗辩事由的审查原则】

7.3【有限表达】

7.4【必要场景】

7.5【时事新闻】

7.6【公有领域】

7.7【在先其他作品】

7.8【独立创作】

7.9【合法授权】

7.10【个人使用】

7.11【适当引用】

7.12【课堂教学和科研使用】

7.13【报刊转载、摘编】

7.14【制作录音制品】

         吴丁亚律师


第八章 法律责任的确定

8.1【停止侵害的例外】

8.2【过错原则】

8.3【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8.4【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及适用顺序】

8.5【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8.6【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8.7【举证妨碍】

8.8【裁量确定赔偿数额】

8.9【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

8.10【恶意侵权】

8.11【合理开支】

8.12【合理开支的证明】

8.13【赔偿合理开支】

8.14【律师费】

8.15【赔礼道歉的适用条件】

8.16【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

8.17【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


第九章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

9.1【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9.2【原告举证责任】

9.3【被告举证责任】

9.4【被诉侵权行为的查明】

9.5【全面审查】

9.6【直接侵权】

9.7【分工合作】

9.8【教唆、帮助侵权】

9.9【教唆、帮助侵权的过错】

9.10【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认定】

9.11【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

9.12【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

9.13【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

9.14【提供链接服务行为的认定】

9.15【链接服务提供者“应知”的判断】

9.16【通过破坏或者避开技术措施设置链接的行为】

9.17【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与避风港条款的关系】

9.18【“改变”的理解】

9.19【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理解】

9.20【链接服务提供者进入避风港的要件】

9.21【通知的认定】

9.22【网页快照行为的认定】

9.23【网页快照合理使用的认定】

9.24【定时播放】

9.25【同步转播】

9.26【技术措施的类型】

9.27【技术措施的认定标准】

9.28【网购商品案件的管辖】

9.29【网站经营者的认定】


第十章 侵害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认定

10.1【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

10.2【角色形象的保护】

10.3【未经行政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10.4【影视作品权属的认定】

10.5【境外机构证明文件的效力】

10.6【被诉侵权内容的确定】

10.7【侵权认定基本规则】

10.8【“接触”的判断】

10.9【作品表达的对比】

10.10【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10.11【相同历史题材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10.12【侵害改编权的责任主体】

10.13【侵害摄制权的责任主体】

10.14【摄制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十一章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11.1【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的行为】

11.2【最终用户类案件事实查明】

11.3【最终用户侵害复制权的认定】

11.4【抄袭剽窃类案件的审理顺序】

11.5【抄袭剽窃类案件确定软件版本的方法】

11.6【软件的对比】

11.7【源程序与目标程序的对应性】

11.8【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以上内容由吴丁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吴丁亚律师咨询。
吴丁亚律师
吴丁亚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6351人好评: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中国技术交易大厦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丁亚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46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中国技术交易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