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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身损害有哪些种类?

来源:林四季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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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身损害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另一类是一般人身损害.两者有何区别呢?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过失行为.因此,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者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笔者的实践及体会从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四个方面做一阐述:

一、首先在法律适用方面看。审理医疗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处理。相对来讲,前者对患者更有利,后者对医疗机构更有利。

二、其次从鉴定类别来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要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则进行司法鉴定即可。相对来讲,前者对对医疗机构更有利,后者对患者更有利。

三、从赔偿项目方面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方面没有死亡赔偿金,且在项目计算及赔偿系数上区别很大;而医疗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赔偿项目方面则有死亡赔偿金。

四、从赔偿金额方面看。以一个城镇居民死亡为例,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则一般只能赔偿五万元左右;而按医疗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审理,可能赔偿20万元。两者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别。

     因此,以医疗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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