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以责任认定为依据
来源:田扣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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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以责任认定为依据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定罪量刑有多项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如: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其中有多处以事故责任大小做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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