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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如何主张赔偿?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量:0

交通事故后,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一些基本情况:明确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是否参加交强险?有无商业险?

  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

  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调取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伤残鉴定和赔偿做准备。

  其次,是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状况有快有慢,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鉴定。一部分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而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CT核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

  如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法医中心,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在一棵歪脖树上吊死”。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最后,是法医中心的确定。

  对于诉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代理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或迳行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代理人(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领取。

  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交纳,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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