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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的陷阱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量:0

 前不久,刘先生与一辆出租车追了尾,出租车破相,他自己车的前保险杠也变了形。认为找交警麻烦的刘先生,觉得自己有保险公司赔,就与出租车“私了”,赔了对方300元,这事儿就算完了。随后刘先生直接把车开到了维修站。维修站一查,水箱坏了!全修好要花1000多。事后,当刘先生理直气壮地通知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称要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理赔。刘先生又赶到交警分局事故大队,要求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却说:"按照规定,事故另一方也必须到交警分局接受调查,我们才能为你出具认定书。"刘先生傻了眼,"我到哪里去找那个出租车司机啊!"

  像刘先生遇到的这种小刮蹭事故,司机朋友们在处理时应注意什么?怎样才能避免小事故理赔难的窘境?

  法宝解密:

  处理事故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事故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决定"私了",双方可以先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双方写明事故经过,并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即可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另一种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需要交警协调解决的,双方要做的是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然后事故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然后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在交警部门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后,交警部门会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本案中,刘先生的这种情况比较普遍。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也有效地缓解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但是,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理赔时跑了很多冤枉路。所以大家在"私了"交通事故后,准备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要严格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处理眼前的事故。

  法宝贴士:

  有些司机肇事后声称离开现场协商,结果一离开就翻脸不认。所以我们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发生碰撞后,如果不会造成交通堵塞,最好保护好现场并报警,有照相机的最好拍下现场情况再离开。

  链接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十一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条机动车互碰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进行接报案处理,详细询问记录交强险保单信息和事故经过,向客户反馈交强险报案号,并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十九条针对乙方当事人因无损或者损失很小,不要求赔偿的,乙方也应向其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双方填写《协议书》。如乙方当事人因故未填写《协议书》的,甲方当事人也应记下乙方车牌号、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一方当事人肇事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承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先行赔付;未投保车辆损失险的,由其自行承担。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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