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邓普云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答辩状可以当庭提交吗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8-12-20 浏览量:0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该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该条第1款虽然规定了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告在此期间不提出答辩的法律后果。因此从该条第2款内容看,意味着被告即使不提出书面答辩状也不会影响被告今后进行答辩。因此,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被告答辩被设计成为任意性规定,成为一项单纯的诉讼权利。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对其实体权利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在庭审中,被告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因此受到任何限制。
  所以,在开庭时可以当时提交书面答辩状。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邓普云律师

邓普云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91-6446-008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