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彪永律师

段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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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刑事案件,行政纠纷,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债权债务

约定不购买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来源:段彪永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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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购买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张某入职某公司保安部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3000元。2015年2月1日,张某向某公司出具书面申明,其中载明:“因本人已经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公司应为本人缴纳的保险费直接支付给本人,本人每月所领取报酬中已包含该部分费用。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本人自行承担”。2016年4月13日,张某以某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为由离职。2016年5月,张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元。

仲裁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张某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申明,排除公司法定责任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未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某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仲裁院遂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提示

部分中小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愿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而部分员工基于自身便利和利益考虑,也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企业和员工约定不购买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无需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应属无效。某些企业甚至还额外向员工发放了保险补贴,但不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仍不具有合法性。

员工签署承诺或者申明,载明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事后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能否免责呢?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自愿放弃购买社保一律无效,用人单位不能免责;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后又主张赔偿,违反诚信原则,用人单位可免责。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从应然角度看,应探究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再据此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免责。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属于强势一方,劳动者为获得劳动机会往往不得不签署相关承诺或申明,如认可单方承诺或双方约定真实可排除法定义务,大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社会保险制度将遭受挑战。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折现补偿或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劳动者应予以返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如果确实无法补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

综上,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规避,不论任何原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

1.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云高法【2015】27号

(十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该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以用人单位未承担法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导致自己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缴费标准向自己支付费用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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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彪永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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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段彪永
  • 执业律所: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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