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安律师

吴军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转让建筑设计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来源:吴军安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7
人浏览

 一、转让建筑设计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转让建筑设计合同的前提条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建筑设计合同。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则不存在转让该合同的问题。

  2.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就合同转让达成了协议,且协议是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3.合同转让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签订建筑设计合同注意哪些细节

  1.设计费的确定: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任意性规范。

  2.定金条款: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

  4.赔偿金,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额。

  三、建筑设计合同属于哪类合同

  属于建设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由建设单位支付工程勘察设计完成后的价款。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以上内容由吴军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吴军安律师咨询。
吴军安律师
吴军安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 13190人好评:27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杭州市黄姑山路颐高创业大厦A座8楼809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军安
  • 执业律所: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64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杭州市黄姑山路颐高创业大厦A座8楼8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