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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来源:余凤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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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大多数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的计算期间11个月为上限,理由是:

《劳动合同法》自 200811开始实施。该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法律后果同时适用。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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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余凤芳
  • 执业律所:江西中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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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6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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