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法律20问
1、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但债务人到期不还, 怎么办?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持书面措据未约定还款期限、债务人拖延不还款怎么办?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诉讼时效自借款之曰起算计。超过2年后,如债权人起诉,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精神处理。
3、无书面借据,债务人承认该(部分)债务,但有意不还怎么办?
如无书面借据或借条遗失,只要债务人承认该(部分)债务,可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协议,条件可放宽。
4、无书面借据,债务人不承认该债务,怎么办?
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当事人双方均无利害关系,如作伪证,应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记录。
5、借据约定应一次归还借款,但债务人末按期或按额还款怎么办?
可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分期偿付或签订补充协议。如债务人故意拖欠不还,催讨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最简便的方法是什么?
《民诉法》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必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7、因赌博所欠赌资引起的纠纷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2条、《刑法》303条都明确规定赌博是国家严厉禁止的非法行为,必须依法惩处。因此,由于赌博所欠赌资引起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8、债权人可否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根据《民诉法》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合同法》73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9、债权人过了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
如超过诉讼期限,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争取达成偿还债务书面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达成原债务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精神,法院应予受理。
10、对己失踪的债务人怎样主张权利?
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起诉时,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中请宣告失踪。在申请宣告失踪案中,申请入应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在受理人未出现,则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同时,该法院应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通则》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财产代管人除了负责保管失踪人财产之外,还负责用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因此,法院决定代管人后,全权从可以凭借据请求代管人用债务人的财产来清偿,使债权得以维护。
11、债权、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的执行程序?
——关于申请支付令的执行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支付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
付令。债务人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 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一一关于二审判决后的执行
《民诉法》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
裁定的财产部分,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一一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民诉法》92、93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了财产保全的裁定。但申请人一方必须提供担保,数额相当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借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就解除财产保全。
《民诉法》94、96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一关于执行的措施
《民诉法》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接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须品。
一一关于申请执行时效
《民诉法》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12、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可否分期偿付?
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13、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否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法院应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14、被执行人可否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
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的,如申请执行人同意,应准许双方可以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15、被执行人无钱还债,可否要求以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抵偿债务?
要求以其他债权抵偿债务的,以申请人同意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债权转移手续。
16、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后,债权人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条规定“赠予人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话,应当认定赠予无效。”因此,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以要求法院认定赠予无效。
17、民间借贷的利率可否高于银行?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18、民间借贷可否预扣利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19、在借贷合同纠纷中,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20、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