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会林律师

朱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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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土地作价入股设立公司有关事项

来源:朱会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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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负


(一)税费项目与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或个人土地出资作价入股的,不征收营业税。企业转让土地所涉及的税种为: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5%;按公司的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转让收入预征1%土地增值税;按营业税额征收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是3%,堤围费3%(堤围费各区征收方式不同,这里是指佛山市禅城区范围)。个人转让土地所涉及的税种为: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5%;按转让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预征1%土地增值税;按营业税额征收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是3%,堤围费3%(堤围费各区征收方式不同,这里是指佛山市禅城区范围)。


(二)缴税流程

1、问:房地产投资作价入股缴纳税费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房地产投资作价入股缴纳税费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  投资者以房屋、土地投资作价入股与接受投资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须校对原件)

2)  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须校对原件)

3)  如因投资作价入股而改变企业名称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统一变更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

4)  房屋、土地评估报告

5)  原契证原件

6)  原产权证、土地证复印件

7)  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8) 征收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由朱会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会林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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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会林
  • 执业律所: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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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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