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伟静律师

韩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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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冰毒K粉容留他人吸毒罪司法解释

来源:韩伟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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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基苯丙胺(冰毒)是在麻黄素化学结构的基础上改造而来的,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Ice),俗称“大力丸”。因苯丙胺的英文译音为安非他明,故又称为甲基安非他明。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冰毒精神依赖性极强,是目前我国危害最大的合成毒品。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大量消耗人的体力,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吸食成瘾者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

对于容留他人吸食冰毒、K粉等,在法律上的的相关规定

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8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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