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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人对产妇的死亡后果的责任承担

来源:韩伟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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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人对产妇的死亡后果的责任承担 (最高法院司法观点)

一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并发羊水栓塞,最终死亡。后查得知,此案的接生人不具有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但司法中如何对非法行医人处罚,非法行医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勿庸置疑,但对其如何量刑有不同观点。法院的最终裁判明确观点,即非法行医罪中严重损害就就诊人健康以及造成其死亡的规定,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结果加重犯”。只要行为人在实施基本犯罪时对加重结果有过失或能预见,就应对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对本案非法行医人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判断对加重结果有过失,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来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对于加重结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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