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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量:0

工作中经常遇到有人咨询借条与欠条的区别,现给大家讲解普及:

       第一,从定义上看:借条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有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而欠条是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欠条反映了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状态的确认,但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

     

      第二,从诉讼时效上看: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贷款人应当从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贷款人应当在借贷事实成立的二十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条。因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第三,从证明效力上看,因借条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而欠条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庭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


律师提醒:大家在平时借贷及业务往来中应区分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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