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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撞上砖块车毁人亡保险公司不赔法院认定应予理赔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5-03-09 浏览量:0


路面一块砖引发三轮摩托车侧翻,车毁人亡后果严重。然而,对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死者家属争论不休。最终,南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和三者险内赔偿50万余元。


邓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孟某在道路上行驶,途中撞到路面突起的一块砖,随后车辆失控侧翻倒地,导致车辆损毁,而坐在车棚里的妻子孟某也因此死亡。经调查,路面上的砖块是从一辆货车上掉落,驾驶人为李某。交警部门调查后认为,邓某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路段,疏于观察路面情况碰撞碾轧路面砖块;李某驾驶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行驶中未确保安全,货物未按照装载规定捆扎牢固导致所载运物遗撒路面,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双方的违法行为均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认定邓某、李某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孟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货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邓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碾压掉落在地的砖块侧翻所致,不是被保险车辆直接碰撞造成,不属于交通事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三者险内赔偿受害者家属。

法官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案件。交通事故的法律定性应从固有思维中跳出,虽然两车相撞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多数情况,但也有车辆离开现场,但因其在行驶过程中所遗留的物质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所需关注者并非车辆本身,而是驾驶人在驾驶、使用车辆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

作者单位: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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