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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相关问题

来源:李俊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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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相关问题

 

随着近年来国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尤其是特大矿难在一年内数次出现,不断别新的遇难人数记录令人心怜。在敲响安全生产警钟之时,政府应探索一条以商业保险运作法定保险模式,发展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以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工人出险后缺乏必要的经济补偿而导致返贫的问题。

 

 一、各地实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的情况

2007527,河南安监局、河南保监局在洛阳联合召开了河南省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企业不按规定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按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此次推行的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企业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为每人人身伤亡人民币20万元。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和投保附加险,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在具体操作上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规模、设备能力等情况确定投保人数,并上报省安监局批准。该险种试行差别费率。费率实行浮动机制,对全年安全无伤亡事故的企业,续保时优惠10%;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第二年续保时上浮10%。保险理赔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索赔材料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保险公司对重大以上事故要建立紧急预案,预付赔款,协助所在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处理工作。河南对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实行统一保险单。河南省安监局通过评估,决定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共同承办此项工作。 [①]                

山东保监局、山东省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布从200781日至2008731日,正式在济南淄博和潍坊三地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启动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主推雇主责任险及相关附带险,并规定雇主责任险赔偿限额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按照投保单位风险程度场所结构面积及常聚人员等确定 [②]                                       

而早在20072月,广东保监局会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联合下发《广东省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广东省内的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意见》规定,高危行业企业雇主为其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建议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10万元,其伤残损害赔偿标准参照社保工伤给付标准。《意见》又规定,高危行业投保公众责任险建议按年产值或营业额分三个等级设定最低责任限额:(一)年产值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保,每次事故及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二)年产值100~500万元的企业投保,每次事故及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三)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保,每次事故及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0万元。但是该《意见》并没有明确对高危行业投保上述险种有何强制措施,只是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将高危行业企业是否购买责任保险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日常监管的参考内容之一。[③] 

天津也在8月份出台《关于在天津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其它商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高危企业比较集中的10个区县推行以责任险为主的商业保险制度,力争在200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并将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险同时规定企业投保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最低保险金额为每人人身伤亡人民币10万元[④]

青岛市政府更在今年初决定在全市高危行业中强制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西部的青海到20078月也已有64家企业959名员工参保高危行业意外伤害保险

  早在2004年,保监会就在山西等省市开展了煤矿雇主责任险的试点工作,但受制于保险公司和煤炭雇主之间有关费率和参保范围的争执,又不具强制性,结果自然难有作为20056月,保监会与国家安全监督局就煤矿雇主责任险等项目又进行了联合调研,并在山西、河南、河北、安徽省启动煤矿雇主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以国有重点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为突破口,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直到2006年年中,《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责任保险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要将保险纳人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在此政策背景下,山西在全国率先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中国人保财险全国首款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同时面市山西当时选择煤矿企业比较集中的大同市作为试点地,山西保监局与大同市政府联合下发《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矿山开采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不按规定投保的矿山,安监部门一律不予验收和审验,责令限期改正此一险种才在政府强制背景下得以实质性推动

有数据显示,到20079月,大同市复产验收的煤矿企业100%投保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共承保89座煤矿,累计承担风险责任达49.33多亿元,为33260名矿工提供风险保障不仅如此,据山西保监局称,在大同市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山西省晋城长治吕梁和晋中等市安全生产责任险也在扎实推进,并已取得实效[⑤]

其实早在保险国十条公布数月之后,保监会即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要“首先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险、商业补充工伤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其它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城推广。探索保险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条件具备的,可推动制定相关的地方立法和政策”。“到2010年,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突出事故预防机制的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促进多方合作共赢”。

而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称,20079月初,保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已联合下发关于在重庆市推行高危行业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将重庆市作为全国推行高危行业责任保险的惟一试点省市,要求重庆保监局和重庆市安监局在重庆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重庆市安全生产工作和保险工作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以上内容由李俊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俊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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