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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量:0

一、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1.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二个月。


  2.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若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时,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6.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时,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二、逮捕期限的特殊情况

  1.逮捕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延长。当案件在一般羁押期限届满时未能侦查终结时,可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2.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3.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的羁押期限。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逮捕期限的法律依据

  逮捕期限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第一百五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则对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以及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做出了具体规定。


  4.第一百六十条则涉及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以及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时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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