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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量:0

导读:


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人民法院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对其进行判决。我国法定的刑罚有管制、拘役等类型。

  一、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1.客体


  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一客体,不侵犯客体的犯罪是不存在的。例如,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健康权利。如果侵犯的不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2.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不当为而为的积极行为,即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的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实施某些行为而不实施,以至于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严重危害的行为,如玩忽职守。


  3.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


  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二、犯罪多久会被判刑

  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快车提醒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犯罪的刑罚有哪一些种类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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