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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挪用公款罪刑期如何减免处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量:0

导读:


犯挪用公款罪刑期减免处罚的方式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限有认真遵守监规、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等情形是可以减刑的。

  一、挪用公款服刑期间如何减刑

  挪用公款服刑期间减刑方式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常州吴继成律师提醒您,犯挪用公款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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