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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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费标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23 浏览量:0
导读: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费标准包括了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重新司法鉴定的理由包括了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明显依据不足、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等。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费标准是需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属于诉讼费用范畴,应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可以代收,并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常州吴继成律师提醒您,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1.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2.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3.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4.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5.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6.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7.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8.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9.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10.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同时还要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11.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