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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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被拒绝后如何申诉?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9-29 浏览量:0
探视权被拒绝后如何申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被拒绝探视,这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
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