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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房东提前解约是否需要赔偿承租人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量:0

二手房屋房东提前解约是否需要赔偿承租人?


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旦房东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没有合同中的特定免责条款或法定解除权情形(如承租人长期欠租、违法使用房屋等),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到赔偿问题,《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因房东提前解约导致额外支出(如重新寻找房源的成本、搬家费用等)或者预期利益损失(如因商业经营场所变更带来的收益减少),房东应当对此进行赔偿。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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