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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还能继承父母宅基地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量:0

户口迁出后还能继承父母宅基地吗?


儿女户籍迁移至他处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


须知,宅基地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而当儿女之户籍迁移出去之后,他们便不再属于该农村集体的成员之列了,因此也就丧失了对宅基地的继承权益。


至于城市市区所拥有的土地权益,它则归属于国家所有,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除了那些根据法律条例确定属于国有性质之外,其余都归属农民集体所有;而包括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在内的自留地、自留山等,同样也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那么,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现有住房构成阻碍乡村建设规划实施的因素,要求拆迁并重新建造的情况下;


第二,农村村民家庭中除去留在自身身边的独生子女之外,倘若其其他的子女确实需要另行独立生活并且现有的宅基地面积不足以达到分户规定的标淮的情况下;


第三,经过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从其它地区迁入的农户若没有住房的状况下;


第四,集体组织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若提出要在该地方落户并且户籍已经迁入的情况下;


第五,离退休、离职、退职的干部职工以及复原军人、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以合法证明返回原地定居,因为需要营造居住环境却又缺乏宅基地的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户口迁出是否还能迁回原籍


是的,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户口迁出后还能继承父母宅基地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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