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心远律师
186-6253-0191
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13205*********158
2629289171@qq.com
苏州姑苏区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量:0
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
现实的企业改制,普遍给职工发放了安置补偿费或以其金额作股,很少有人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提出质疑。笔者认为,企业重组中,只有企业解散、撤销、破产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其他企业重组形式都仅改变了企业法人组织形式或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其企业法人人格并未消失,只涉及人员分流,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职工的劳动关系依附于企业而不是企业的投资者,企业尚存,劳动关系尚在,自然不存在重新安置的问题。如果说改组后的企业与原企业有质的变化,其劳动关系的改变也只相当于企业间的调动,借企业改制发放安置费的实质,是集体私分公有资产,既增加国家负担,也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