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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效力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04 浏览量:0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职权范围不明而订立的合同,仍然约束该法人,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一、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效力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相对人善意并且无过失的,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视为职务代理,其代表行为有效。

  3.但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的,法人不承担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合同责任。

  二、 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限制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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