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起诉要求降低物业费标准应否支持?
来源:钱慧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3
人浏览
业主以其房屋西侧公共绿地被破坏为由,请求所在园区物业公司将该公共绿地部分恢复原状及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该诉争内容系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全体业主共同权益。单个或部分业主主张建筑物共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
以上内容由钱慧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钱慧云律师咨询。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征地拆迁,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综合
业主以其房屋西侧公共绿地被破坏为由,请求所在园区物业公司将该公共绿地部分恢复原状及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该诉争内容系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全体业主共同权益。单个或部分业主主张建筑物共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