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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起诉即判离,法院:遭遇家暴法律“撑腰”

来源:钱慧云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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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与尹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尹。2022年,洪某起诉至梁溪法院,称因尹某性格暴躁、经常酗酒,双方常有争执,尹某多次对其进行殴打、辱骂,致其多处受伤,要求离婚,儿子由尹某抚养,婚后购置的一套价值130万元的房屋各半所有。


为证明其主张,洪某向法院提供了就诊记录、照片、接警证明、视频资料、保证书等证据。原来,尹某在2020年3月将洪某打伤就医后,曾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以后绝不会动手打洪某。然而,2021年6月和7月,尹某又两次到洪某工作单位殴打、辱骂洪某。


诉讼中,法院向儿子小尹了解情况,小尹告诉法院:“印象中爸爸爱喝酒,喝完回来就会找我和妈妈麻烦,会动手打妈妈,有几次都是我求着爸爸他才放开手……” 


法院结合洪某提供的证据、双方陈述及儿子小尹的证言,认定婚后尹某有多次殴打、辱骂洪某的事实,尹某对洪某存在一定的家庭暴力。为保护女方洪某的合法权益,远离暴力侵害,对洪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儿子由尹某抚养,洪某可依法行使探望权。婚后房产归并给尹某所有,贷款由尹某归还,尹某支付洪某归并款50万元。


 案例二


告诫书、保护令、判决书

多重盾牌助力三娃母亲远离家暴


陈某与荣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后又生下双胞胎子女。2022年,陈某起诉称,婚后被荣某多次殴打,现要求离婚,三个子女由陈某抚养,不需要荣某负担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陈某在遭受荣某殴打后头部受伤,公安部门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随后,双方分居。2021年,荣某再一次对陈某动手,陈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出具裁定:一、禁止荣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或殴打等形式的暴力;二、禁止荣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荣某在陈某住所地、工作地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十米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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