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律师

董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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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熟”诈骗旅游费 行迹败露再获刑罚

来源:董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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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黄硕) 利用熟人关系诈骗出国旅行费用,40岁的北京人杨某犯诈骗罪,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2000元。

2011年3月,杨某在朝阳区定福庄假冒众信旅行社导游,以办理出国旅游为名,先后二次骗取被害人李女士39150元,后被抓获归案。

据悉,杨某通过男朋友结识李女士,了解到李女士想出国旅游,想到自己有旅行社工作经历,便谎称自己在旅行社任职,可以帮助李女士办理出国旅游相关事宜进行诈骗。

杨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02年3月22日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诈骗罪于2006年7月19日被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0年4月18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杨某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杨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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