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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更新时间: 2018-08-28 16:14: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的期限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被拘留的时间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人员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人员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也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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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宇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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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宇璐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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