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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公证费用

更新时间: 2021-03-19 14:04:3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遗嘱公证费用的各地收费不尽相同。

一般而言,房屋遗嘱公证的费用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不满100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当然各地的公证机关可能会有所差别,建议您在办理时具体去进行相应的咨询。

法律依据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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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
主任律师
张荆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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