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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类别

更新时间: 2018-10-08 22:00:1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代理人有以下类别,具体为:

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第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社保记录凭证或领取工资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据。

第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成员,或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注册地;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三、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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