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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不认可对方的伤情鉴定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19-09-04 13:58:3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打架不认可对方的伤情鉴定的话,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4条规定,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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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涌律师
合伙人律师
王波涌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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